一、为解决艰苦边远、少数民族地区供电企业一线人才短缺问题,学校受有限公司委托,与青海省电力公司合作,面向青海省开展“校企合作定向培养”招生工作。
二、招生专业、计划:
序号 | 生源省份 | 招生专业 | 招生计划 |
1 | 青海省 |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| 30 |
2 | 青海省 |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| 30 |
三、生源范围:
招生生源范围限青海省五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。
四、报考方式:
在“提前专科”批次填报专业。
五、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需参加培养单位面试,合格后与培养单位、学校签订培养协议,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学校调剂至当年招生的其他相关专业学习。拒签培养协议的按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对待。
六、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培养费用(学费、住宿费、实训费、生活费)由培养单位支付。
七、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学生三年内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历证书,并经培养单位考试考核、体检合格的,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,定向安排到生源地省内艰苦边远、少数民族地区供电企业(含乡镇供电所)工作不少于十年。不合格的按培养协议相关条款执行。
八、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如出现转学、转专业、参军入伍、留降级等学籍变更情况,视为违反培养协议行为,并按培养协议相关条款履行违约责任。